三、中等教育
独立战争以前,美国的中等教育基本移植了欧洲模式,主要有拉丁文法学校、文实学校。拉丁文法学校由乡镇资助,重视古典学科,用拉丁语教学,以升入大学为目的。由于拉丁文法学校培养的学生缺少谋生技能,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因而出现了比较注重应用学科、自然科学和外语教学的文实中学。这类学校适应当时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很快就取代了拉丁文法学校而成为美国主要的中等学校类型。不过,文实学校基本都是私立收费的,因而入学人数有限。美国独立后,随着资产阶级的日益壮大和政治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注重实际和自然学科的文实中学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同时也得到政府的资助和重视,快速发展起来。
自19世纪20年代开始,美国各州对于开办公立中学予以普遍的重视。1827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一项法律,要求在每个有500户人家的乡镇设一所中学。这种做法被其他一些州所仿效。1872年,密歇根州最高法院判决允许以公众税收作为公立中学的经费来源,为公立中学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各州纷纷创办公立中学,并逐渐取代文实中学,成为与小学紧密衔接的公共教育体系的重要阶段。19世纪末,美国各州采取的学制各不相同,如八四制、五四三制、六四二制、六二四制等,不过基本学制——“六三三”制已日趋成形,中等学校朝着资产阶级民主化、现代化的方向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