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学术抄袭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个人学术道德不自律。有些学者为了追求个人的私利,不惜违反学术规范,不顾学术道德的要求,故意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二是学术评价的功利化。当前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评价更多的是采用量化评价,即过多地重视学术研究的数量而不重视学术研究的质量,并且在学术评价上过多地追求短期效益,这种学术评价制度严重违背了学术生产自身的规律,在这种环境下,容易滋生大量的学术抄袭事件。华中师范大学原校长张开沅教授认为:“学术道德的丧失、学术规范的缺失,与量化的职称评审制度和学术评价标准有着密切关系。大学为什么急功近利、学风浮躁乃至舞弊丛生?量化的、刚性的指标体系是根源之一。如果真正有水平,即使论文没有发表,也该认可。”[25]三是社会监督不力。当前我国还没建立起良好的学术监督机制,这使得学术抄袭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四是法律惩戒不严。学术抄袭属于版权侵权。依据目前的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对学术抄袭的处罚主要是经济赔偿和公开道歉,并没有学术方面的惩罚。这主要是因为法院认为学术问题最好由学术机构解决,但学术机构又没有相关的法律权利,这样就造成对学术抄袭的惩罚力度过轻,起不到遏制学术抄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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