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具有通过观察社会互动识别社会关系的能力外,类人猿还能把其他个体当作一个具有追求目标和知觉注意情境的主体来看待,进而知道个体的目标和知觉,进一步决定其行为。这也意味着类人猿不仅本身具有意图,同时还可以将其他个体理解为具有意图的个体(Call & Tomasello,2008)。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实验。黑尔等人(Hare et al.,2000)在实验中创设了一个竞争性实验条件,实验中两只黑猩猩都想获取食物,但它们的地位不同,一只处于支配地位,另一只则处于从属地位,同时实验中包含两处食物,一处被放置在开放空间,两只黑猩猩都能看到;另一处则被放到障碍物后面,只有处于从属地位的黑猩猩能够看到。在这种情境下,处于从属地位的黑猩猩知道处于支配地位的黑猩猩能够看到开放空间里的食物,并且有机会时它会尽快获取该食物,然而它却看不到另一块食物(只会看到障碍物),所以也不会想要获取它。实验结果发现,当处于从属地位黑猩猩的笼门被打开后(比处于支配地位黑猩猩笼门打开的时间稍微提前一些),它会选择获取那块被挡在障碍物后面的食物,或许它知道处于支配地位的黑猩猩能够看到什么和不能看到什么。在该实验的一个重要变式中,如果处于支配地位的黑猩猩看到了食物放置的整个过程,虽然之后从它的视角不能看到藏在障碍物后面的食物,但当笼门打开后,处于从属地位的黑猩猩们不会选择去获取那块处于支配地位的黑猩猩“看不到”的食物,它们知道它“知道”食物被放置的位置(Hare et al.,2001;Kaminski et al.,2008)。在另一个变式中,实验者设计了连续进行多次的轮流觅食游戏,黑猩猩们从游戏中能够习得,如果对方首先选择,对方将会选择一个在桌上倾斜放置的木板(似乎下面有些东西),而非平躺放置的木板(下面不会压着其他东西),它们知道在这种情境下对手会做何种推理(Schmelz et al.,2011)。这样看来,黑猩猩不仅知道其他个体看到什么、知道什么,也知道它们如何对事物进行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