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察举的科目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与文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等特科。察举的标准主要有四条,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56]。四科取士,起西汉迄东汉,大体未改。下面我们看一下察举各主要科目的情况。
孝廉 孝廉即孝子廉吏,原为察举二科,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即举孝举廉各一人。然而在通常情况下,孝廉则是连称而混为一科的,这样的记载在两《汉书》中不下百余人。从孝廉的资历看,多是州郡属吏或通晓经书的儒生,从任用情况看,在中央以郎署为主,再迁为尚书、侍御史、侍中、中郎将等。在地方则为令、长、丞,再迁为太守、刺史。足见孝廉乃清流之目,为官吏进身的正途。孝廉为岁举,各郡国每年都要向中央推荐人才,而且有人数限定。东汉和帝时,还对边郡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