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这种认识,唐统一全国后,为了巩固封建政权的统治,就实行了一系列对农民让步的措施。624年,唐政府下令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规定:在地多人少的地方,每个十八岁以上的男子,受田一百亩,其中八十亩在年老或死后要归还政府,二十亩不需归还。受田的农民从二十一岁到六十岁,每年要向政府缴纳米二石(叫作“租”),绢二丈、绵三两(叫作“调”),服劳役二十天。不服役的要用绢代替(叫作“庸”)。这些措施,使农民获得了一定数量的耕地。政府按照规定征收租庸调,又注意不在农忙季节征发,这就对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贞观时期,吏治也比较清明。在精简机构方面,如对中央官员的裁减和对地方州县的归并,唐政府都做了很多工作。唐太宗很注意地方官吏的人选,他曾经把地方最高军政长官的名字写在屏风上,谁做了善事或恶事,就在他们的名下记上一笔,以便作为升降职位的参考。贞观八年(634),唐太宗又派李靖等大臣到全国各地去巡察,升迁廉吏,惩罚贪官。唐太宗还很注意提拔人才,他重用了一批出身于较低阶层的人,如魏徵、戴胄、张玄素等。这些人都敢于说话,经常纠正太宗的过失,并且经常拿隋朝灭亡的教训来提醒太宗不要重蹈隋亡的覆辙。此外,唐太宗时的著名贤相房玄龄、杜如晦,在订立制度、整顿吏治方面,也起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