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经验的巨大范围,心灵必须选择它的方向。它必须选择,是把上帝贬低到感性的或无意识的水平,还是将自然提升到精神的水平。人格主义者的选择是把自然提升到精神的高度,由此得到对二者的洞见。把精神限制在自然中是自然主义者的选择,从而使他对二者的理解受到约束,他最高可以抵达个人经验,但却是不可理解的。我们可以用柏拉图的《会饮篇》中的狄奥提玛(Diotima)的话来加以简述,人格主义者决定“把灵魂的美丽看得比肉体的美丽更珍贵”(210C)。肉体之美,说得顶差,是无意识的自然的神奇的偶然产物;说得最好,是神圣目的不完整的幻象。在两种情况下,灵魂都是理解肉体之美的关键。人格主义超越了自然主义。
(四)
现在我们该问,人格主义对自然与价值的问题能够带来什么样的启发。与笛卡儿和其他所有二元论者不同,与怀特海的观点一致,人格主义者拒绝“自然分叉”的观点,认为宇宙本质上是一种存在的秩序,一种人格的秩序。人们一般所说的自然、作为自然一部分的人的机体,以及人和动物的意识,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本质上是人格的那个相互作用着的秩序的表现。离开了神圣的人格,自然不能有任何种类的存在。自然位于神圣的人格之中,作为它的有意识的经验的一部分。神圣人格的统一体中包含着“所有天堂的唱诗班和世界的饰物”,展现着有机的和无机的物体的无穷多样性。我们已经反复表明,自然作为上帝的永恒存在的内在部分存在于上帝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