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乃主政参政之人!
吏,乃为官府做事的人!
在封建官僚体系中,吏,是完全附属于官的,是为“官”而服务的。
有官则必有属官、属吏!
以石城县为例,县令是地方主官,县丞和县尉是县令的属官,这三者都可称之为县官!
而像主记、书佐、廷掾、法曹掾这些则分属于县丞和县尉,是县丞和县尉的属吏,统称为县吏!
县官和县吏虽只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
县吏本质上是县官的属吏,是可以被县官随意任免的。
在察举制下,哪怕是官员中最低等的县丞、县尉,也是需要官员去表举任命的,而经过表举任命后,县丞和县尉也自动获得了表举任命他人的权力。
只不过像县令、县丞这种低级官员,只能任命自己的属吏。
只有两千石及以上的官员,才能表举他人为官!
像黄盖,他要提拔石城县的廷掾和法曹掾当县丞和县尉,就必须找孙策所表举的秩两千石的丹阳北部都尉全柔帮他追认。
不管如何,对于老廷掾和小法曹掾来说,从“吏”到“官”,总归是阶层的跨越!
哪怕是县丞、县尉这样芝麻豆点的小官,也可以让整个家族沾光,从“寒门庶族”半只脚踏进“豪门大族”的门槛!
要是运气再好一点,通过了定期的考核或被人看中,再调到其他小县当个县长什么的,那可就有了“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