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啊啊……”
边上帮忙的同学马上一呼百应,把才进审判庭没几分钟的周坤又给扭了出来。
看来法官老师也不怎么喜欢周坤这么多骚话。
没过一会儿,贺小兰关于被告人罪行的内容也陈述完了,具体的论证是审判后半截的部分,姑且不论。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洛时雨,蓄谋已久,伺机掉包受害人便当,使用礼炮机关蓄意伤害受害者,伤及面部,且险些危急重要部位,造成伤残,是非常恶劣的故意伤害行为。团委会请求处罚主犯洛时雨,通报批评,记过一次,处严重警告处分。”
“……”
贺小兰的陈述不平不仄,不像刘诗芸那样充满感情,但却有一种比她强得多的不容置喙的感觉,给人感觉威压十足,连否定的勇气都没有。
话虽如此,她选择陈述的总内容却让我感觉有些不妙。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偷外卖和偷快递在经济总值上太小不起眼,不足以影响定罪的缘故,贺小兰居然直接把它们省去了,可是话是这么说……的确,就算是我也不觉得比起伤害周坤,偷外卖这件事能在罪行上加几克砝码,可是如果不把这一连串因素串起来,在作案的“主观要件”方面,连环作案和单次行动,差异可是很大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