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伏羲神农黄帝时社会状况
伏羲有父时代之始
始制嫁娶,有夫妇
《白虎通》云:“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有母,不知有父,衣能覆前,不能覆后,卧之詓詓,起之吁吁,饥即求食,饱即弃余,茹毛饮血,而衣皮苇。于是伏羲仰观象于天,俯察象于地,因夫妇,正五行,始定人道。”又,《古史考》:“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
按:俪者,并也,偶也。自太昊以前,男女随遇匹配,初无定偶,朝暮更易,或女弃男,或男弃女,弃则相仇;其姣而艾者,或女争男,或男争女,争则相杀。不见夫犬乎?春秋婚媾之际,日夜斗争,狝牙之声,中夜不绝猴,何况于人。当时社会,因此相仇相杀者,日不知几千百起。不惟于礼教有伤,且于治安有碍。太昊仰观天,俯察地,首定夫妇一伦,而礼教基矣。
自开辟至伏羲,人始知有父
《新语》云:“先圣仰观天,俯察地,图画乾坤,以定人道,民始开悟,知有父子。”《礼·郊特牲》:“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
由开辟至太昊,其年虽不可考,然据百家所常称道者,有天皇、地皇、人皇、女娲氏、大庭氏、赫胥氏、葛天氏、无怀氏、有巢氏、燧人氏,中间不显著之氏尚不知凡几,而夫妇一伦讫未有定。无夫妇则无父子,只有母子。太昊制为嫁娶,以礼迎聘,于是男女别而夫妇定。其非夫妇而相悦者,则必有禁矣,且必以为耻矣。夫妇定而生子,然后父子一伦,相因而生。若以前,则妇无定夫,子无定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