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定义,马克思补充道:“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它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40] 马克思坚持认为,严格说来,工人与他们的生产条件是毫无关联的,就好像彼此是独立的一样;他的存在也被简单地分成两个方面:主观的一面即他自身,客观的一面即他得以存在的自然条件。不是劳动和它的客观条件的结合需要一个解释,而是他们的分离——“只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才得到完全的发展”[41]的这种分离——需要一个解释。在资本主义中,劳动者不是一开始就存在于与劳动对象的统一之中,而是需要被置于通过“找工作”的偶然性而与劳动对象的关系之中。马克思说,所谓的自由工人是“作为丧失客体条件的、纯粹主体的劳动能力,来同作为他的非财产,作为自为存在的价值,作为资本的生产的客观条件相对立”[42]。这个过程被总结在下述段落中:
但同样明显的是,使大批个人脱离他们先前的(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对劳动的客观条件的肯定关系,把这些关系加以否定,从而把这些个人变为自由工人,这一过程又可能使这些劳动的客观条件(土地、原料、生活资料、劳动工具、货币或这一切的总和)从它们同这些个人(他们现在已同这些条件分离)先前的联系中游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