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尝了专利的滋味以后,绝对不肯放手。所以乾隆二十年,英商复想到厦门及宁波的时候,广州的官吏及商人联合起来,在北京运动。他们达到了目的;从乾隆二十一年(一七五六年)起,广州成了法定的惟一通商地点。
从十八世纪中年起,外人的通商不但限于广州且限于广州的十三行。十三行的专利实由于环境的凑泊。第一,与外商交易者总是资本比较大的华商。此中有一种自然的专利。第二,外人嫌中国海关衙门纳税的手续过于麻烦,所以常把纳税的事务委托中国商人去办。官吏于是指定少数更殷实的商家担保外人不漏税走私。这个责任甚大,保商没有团结不足以当之,倘团结而没有专利亦是得不偿失。得了专利以后,官吏又觉得保商应负更大的责任,于是保商不但要担保外人不漏税走私,且要担保外人安分守己。换言之,管理外人的责任也到了十三行身上去了。在十八世纪的下半期,广州外商及外船的水手逐渐增多而杂。中国官吏所定的禁令也就多而且严了。
这些禁令的繁琐简直是现在的人所不能想象或理解的。“番妇”不得来广州。“夷船”开去以后,“夷商”不得在广州逗留,他们必须回到澳门或随船回国。“夷商”出外游散只能到河南花地,每月只许三次,每次不得过十人,并须有“通事”随行。“外夷”不得坐轿。“外夷”不许学习中文,购买中国书籍。“外夷”移文到衙门,必须由十三行转,必须用“禀”,只许用“夷”字,不许用汉字。“外夷”只许租用十三行;仆役有限数,且须由十三行代雇。每年开市之初(秋末),官吏把这些禁令宣布一次,并训令十三行好好地开导那班“不知礼义廉耻”的外夷。禁令的实在用意不外三种:(一)防止外人开盘踞之渐;(二)防止外人通悉中国政情以俾官吏的奸弊无从告发;(三)防止外人熟悉中国的商情,以便行商得上下物价。行商执行这种禁令的方法不外劝勉疏通;倘不行,则宣布停止贸易;再不行,则撤退外人的仆役,断绝接济。因这种利器用了多次,每次都见了效,官吏以为“驭夷”易如反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