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关适时受孕的主张。适时受孕的要求之一是确定生育最佳年龄。针对当时普遍早婚的陋习,《白虎通义·嫁娶》主张:“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盈,任为人母。”适时受孕的要求之二是,在大病之后,过劳之时,醉酒之中,不宜行房事以留后患。陶渊明晚年发现子女鲁钝,悟得“盖缘于杯中物贻害”即是一例。适时受孕不仅要求男女身体健康,而且要求双方的精神愉悦。这无疑符合现代优生原理。适时受孕的要求之三是,对于年份、季节、气候的选择。这里面可能包含着某些科学因素,但也明显存在着非科学的主张。如“天象凶险”之年不宜受孕生育说等。
(3)有关少生的主张。中国古代“多子多福”的观念,造成多生的社会现实。王充依据“禀气说”指出:“人禀气而生,含气而长。”他认为,禀气的多少,由父母所决定;多生则禀气薄,少生则禀气厚。他以自问自答的形式主张少生,指出:“妇人疏字者子活,数乳者子死,何则?疏而气渥,子坚强;数而气薄,子软弱也。”(《论衡·气寿》)少生是优生的前提之一。
2.胎教的基本原则
南北朝名医徐之才提出:“妊娠一月始胚,二月始膏,三月始胎。”(《胎产书·逐月看胎法》)因而,古人施行胎教,大致始于受孕“三月”之后。其施行胎教的原则,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