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文部分重点提到了印第安人以人体本身作为象形文字绘制的载体,即制作文身,并且在报告中介绍了印第安人制作文身的过程。文身是一种与临时绘画相区别的皮肤永久性标记,通过在皮肤表皮下引入色素来完成,首先要把设计图画画在人体上,用针刺入,然后用更多的色素擦拭伤口,直到获得适当的色调,而且纹身的整个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是相当痛苦的。西北海岸几乎所有的印第安人妇女手上、脸上都有纹身,但这些标记只是点或直线,没有特别的意义。然而,在莫哈韦沙漠女子的下巴上纹上的蓝色标记表示她已婚,有些地区的每一个标记都有它的意义,在女人手上,熊、海狸、狼或者鹰图腾能够表示其姓氏。
然而这些图案或文身,除了作为一些标记、区分的图像,或许正如作者所认为的,许多所发现的象形文字并不具有历史意义或神话意义。例如,对多个地区的石刻进行的检查表明,其中一些仅仅是个人访问的记录。作者对于北美印第安人各种象形文字的一般推论是,他们表现出的神秘主义或任何形式的深奥主义的痕迹都很少,甚至认为它们只是客观地表示,在解释时不能被视为密码。但是,对当时印第安人习俗、服装知识的积累,以及对他们的历史和传统的了解,对于理解他们的绘画是至关重要的。